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段迎瑞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 |
1/38 |
否 |
2 |
段钟伟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 |
11/40 |
否 |
3 |
叶加豪 |
团员 |
中德啤酒学院 |
2020 |
1/23 |
否 |
4 |
李海洋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0 |
15/50 |
否 |
5 |
张雨驰 |
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0 |
8/34 |
否 |
6 |
余天奇 |
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0 |
5/36 |
否 |
7 |
孟媛 |
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0 |
10/40 |
否 |
8 |
尹乐添 |
团员 |
轻化工程学院 |
2020 |
11/34 |
否 |
9 |
陈海清 |
团员 |
中德啤酒学院 |
2020 |
5/19 |
否 |
10 |
喻承良 |
团员 |
轻化工程学院 |
2021 |
|
|
11 |
范启冲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
|
12 |
董雷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 |
|
|
13 |
胡辉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
|
14 |
刘星宇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
|
15 |
李祺森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 |
|
|
16 |
李枫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
|
17 |
苏孟丹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
|
18 |
程琪 |
团员 |
轻化工程学院 |
2021 |
|
|
19 |
赵力权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
|
20 |
魏佳波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 |
|
|
21 |
彭俊 |
团员 |
轻化工程学院 |
2021 |
|
|
22 |
冯馨语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 |
|
|
23 |
宋海瑞 |
团员 |
中德啤酒学院 |
2021 |
|
|
24 |
李振威 |
团员 |
建筑与材料学院 |
2021 |
|
|
25 |
聂泽坤 |
团员 |
中德啤酒学院 |
2021 |
|
|
26 |
蔡学瑶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 |
|
|
27 |
安沁怡 |
团员 |
轻化工程学院 |
2021 |
|
|
28 |
李叶俊 |
团员 |
轻化工程学院 |
2021 |
|
|
29 |
张可睿 |
团员 |
轻化工程学院 |
2021 |
|
|
30 |
卢雨轩 |
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1 |
|
|
31 |
程雨豪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
|
32 |
胡志 |
团员 |
轻化工程学院 |
2021 |
|
|
33 |
吴磊 |
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1 |
|
|
34 |
程舜尧 |
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 |
|
|
35 |
罗梦 |
团员 |
轻化工程学院 |
2021 |
|
|
36 |
付玉明 |
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 |
|
|
37 |
郭文学 |
团员 |
轻化工程学院 |
2021 |
|
|
38 |
唐曼君 |
团员 |
中德啤酒学院 |
2021 |
|
|
39 |
杨韵思 |
团员 |
轻化工程学院 |
2021 |
|
|
40 |
凡诗宇 |
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1 |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1月4日
2、地点: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六楼会议室

3、代表数量:73名(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
4、主要议程:

5、报道链接:http://xg.hbliti.com/info/1007/1791.htm
6、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谢琪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谢琪 |
是 |
|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法依规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
第三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活动,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协助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凡是有本校学籍的专科生,被院学生会录取并承认院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及宗教信仰,均为我院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六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与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章 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和省学联、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三人组成。主席团下设纪检部、外联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部共 6 个部门。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生代
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干部的考核、例会、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四)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 学习成绩良好,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十三条 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监督、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条件、遴选方式、遴选程序按《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与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学生会有责任对工作完成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帮助提高,对不履职、不尽责的工作人员可以免去职务。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一学期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由所在学生会劝其退出;学生会工作人员因违纪受到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由所在学生会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十六条 建立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工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和综合评价。
第五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受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各学院团委的指导。任期为一年,组织机构由各学院自行设置。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在工作方面的指导、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帮助;与校学生会密切联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
活动。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对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学院学生会及年级学生会的指导。其职能为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经费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学生会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