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各学院成立心理危机事件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全体班主任、辅导员、各班心理委员、学生干部等全体成员组成,其组织机构图如下:
(一) 预防和监控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教学、生活事件;
(二) 收集并上报班级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三) 对我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和初步干预;
(四) 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寻求帮助并向学工处和学校领导通报情况。
(一) 培训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定期接受心理危机干预的专门培训,并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和心理委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培训计划和过程记录应有详细记载。
二级学院辅导员认真做好培训相关记录,将每次培训过程记录于《心理健康培训记录表》中(见附表3.),并将所开展的培训统计于《心理健康培训统计表》(见附表4.)。
(二) 报告制度。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心理委员一旦发现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向各二级学院报告,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心理咨询室和学工处报告。
二级学院、校心理咨询室及学工处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表1.《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工作指导细则》中“报告工作指导”一栏。
(三) 备案制度。对所有存在潜在危险的学生进行备案,备案对象包括:接待咨询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学生,受到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的学生,有过自杀经历的学生(含未遂)等。
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心理委员应对这些同学进行重点监控,及早备案,认真填写《大学生心理健康备案表》(见附表5.),必要时还应及时找学生访谈,了解学生心中顾虑,及时疏导。访谈结束后由访谈人认真填写《访谈记录表》(见附表6.),及早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四) 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
“领导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见附表2.)。凡需要借阅心理备案资料的人员,需经“领导小组”同意,并在《大学生心理备案调查表》借阅登记表上登记(见附表7.)。
(五) 保障制度。学院“领导小组”在处理心理危机事件中应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保障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相关保障和奖励方式见附表1.《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工作指导细则》中“保障工作指导”一栏。
心理危机干预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应敏锐察觉学生的异常心理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由学校心理咨询室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机尽早预测,防患于未然。
具体工作细则见附表1《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工作指导细则》中“干预工作指导”一栏。